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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下发文件 加强对武术赛事活动监督管理

时间:2017/10/12 19:50:24  来源:  作者:分享  关注度:1096

 

 

总局和国家武管中心文件 近期,国家体育总局下发“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术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厅、司、局、驻体育局纪检组和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予以落实。

文件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部署,规范武术赛事活动,政治武术乱象,推进武术运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等法律,结合武术运动发展实际,总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术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现刊发实施,请遵照执行。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体育总局报告。”

在这份《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术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中,包括以下几点——

一、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武术管理机构(包括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和武术协会),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对武术赛事活动(包括综合格斗、自由搏击、泰拳等搏击类新兴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主动从竞赛组织、活动安排、场馆设施、专业技术、安保措施、医疗服务等方面提供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中国武术协会应当根据章程,从场地设施、专业技术、安全保障、人员服务等方面制定举办和参与武术赛事活动的具体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读解:这第一条有两点很重要,首先是规定本文中所指的武术赛事活动不止是散打武术、也包括“综合格斗、自由搏击、泰拳等搏击类新兴项目”,从而从总局的文件上将原本在武管中心和拳跆中心之间有争议的综合格斗MMA,归属到了武管中心名下监管。

此外,要求中国武术协会给出一些办赛的具体标准,向社会公布,并且加强六方面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也就是要制定一些强制的业内标准,提升赛事的安全意识。

二、要规范使用赛事和活动名称,未经中国武术协会同意,在国内举办的武术赛事和活动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家”、“中华”、和“世界”、“国际”、“洲际”、“全球”等字眼,或具有类似含义。

读解:这一条的内容是规范现在使用的各种宣传字眼,要求和国内比赛合作的国际赛事机构向武管中心进行报备,祛除那些国际山寨组织。

当下,在国内两人打一场超级契约战,赢了的都是冠军,输了的是亚军,这种宣传也需要进一步进行规范。

三、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武术协会要依法加强对境外武术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武术活动的监督。境外武术组织在中国境内应当依法开展武术活动,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武术活动。未获得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认可的以及各类假冒国际武术组织必须中止,不得在中国境内开展任何武术赛事活动。

读解:这实际上属于一个对国外赛事的监管和报备。类似日本职业拳击管理机构JBC对世界四大职业组织在日本派出机构的监督监管。

不过日本国内目前也没有统一的职业搏击管理机构,相比之下,泰国国内有这样的管理机构,对泰拳赛事进行保护。

四、中国武术协会应当加强对各类武术馆校、武术培训机构习武场所以及武术组织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实行等级评定制度。

各类武术管理机构应当主动配合当地公安、教育、民政、工商等部门,对武术类组织,机构依法依规严格审核,严格审批。

五、武术从业人员和习武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武术观,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自创门派、私下约架、恶意攻击、互相诋毁、歧视他人;

(二)自封“大师”、“掌门”、“正宗”、“嫡传”等称号,误导群众;

(三)以“拜师收徒”、“贺寿庆典”等为名收费敛财,以及其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四)背离武术精神利用“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和“恶意炒作”等手段发表不当言论,造谣传谣骗取钱财;

(五)伪造、销售“假运动员等级证”、“假段位证”、“假教练员证”、“假裁判员证”或相关资格证书;

(六)通过武术赛事和活动从事赌博、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七)利用武术活动场所或指使纵容他人从事宣传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

(八)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和活动;

读解:这第五条非常重要,过去一段时间来,正是因为缺乏监管,使得一些人以武术人士的名义夸大宣传,欺骗敛财。大师、掌门满天飞,败坏了武术的名声,使得武术的名誉受损。

六、按照《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武术等体育活动的,应当征得宗教管理部门的同意,同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七、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武术管理机构,对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实施严格监管和处罚;对违法行为,联合有关部门综合执法,依法处置。

更准确的内容,请对照文件原文执行。(吴颖锋 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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